首页 单位介绍 市场信息 政策法规 招商引资 联系我们
 
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大会审议
(2004-2-22)
  政策法规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贺劲松、张晓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刚刚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十分重视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另外,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十堰市粮食局版权所有   十堰吉星科技公司   制作
站长信箱:syluckstar@163.com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