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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十政办发[2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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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十政办发[2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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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九日

                 十 堰 市 粮 食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加强全市粮食行业指导和管理,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市粮食局不直接参与粮食经营,不干预企业的生产活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粮油流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意见;负责全市社会粮油流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搞好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与调控。
   (三)组织完成全市粮食收购,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开展订单合同收购工作,支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粮油流通,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四)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搞好城乡粮食供应和销售。安排好灾区及缺粮县市的粮食调剂和供应。负责退耕还林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保持全市粮食市场相对稳定。
   (五)根据国家对粮改的有关规定,督促检查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价格政策、粮食收购质量标准、粮食顺价销售以及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等政策的落实。
   (六)根据有关粮食法规,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业务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市场预测、分析和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七)建立市级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监督、指导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以保证预防自然灾害及调控市场的需要;管好国家和省市级储备粮油;指导全市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粮油安全保管工作,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八)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粮食仓储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组织和帮助筹措、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全市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九)实施全市粮食行业指导,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推进粮油科技进步,制定本系统粮油工业、多种经营等附营业务的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市粮食财务,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及粮油商品统计报表;受市政府委托,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一)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制定和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规划,搞好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机关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党务工作,负责市局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起草粮食业务综合材料、重要报告及局发文件的审核和文印;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档案、政务信息、政策研究及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组织起草党务综合材料、重要报告;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劳资及相关的报表统计;组织指导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和干部培训等项工作。
   (三)调控管理科
   负责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和粮油购销工作。编制和实施社会粮油供需规划和全市粮油收购、销售、储备、调拨、进出口、国家和地方储备及轮换等综合性计划和统计。督促检查粮油计划和粮食购销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价格的监督检查;安排和协调城镇居民、军队、大中专技院校、库区移民、贫困山区、重灾区和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工作。
   (四)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粮食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系统财务核算、汇总、编报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负责省市预算的粮食储备补贴、费用及其他政策性补贴的拨付、使用和监督;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仓储科
   负责国家和省市储备和商品粮油保管、调拨、运输和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储备粮油的布局规划,推行粮油商品保管的新技术新方法,保证粮油储藏安全;落实粮油调拨计划;指导全市粮食储备,负责粮食仓储设备的建设和维修;负责系统粮油食品卫生检测工作。
   (六)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抓好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管理工作,制定粮食行业、企业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负责粮食部门的招商引资和外经业务。
   (七)安全保卫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民兵建设工作。
   纪委(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未含总会计师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工会主席1名(由副县职兼任);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科级8人,副科5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3名(工勤人员)。
   单列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题词:机构编制  市粮食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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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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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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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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